10.3969/j.issn.1001-618X.2007.02.018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法律教育——由"法律诊所"教育手段生发的思考
本文以我国从本世纪初开始引进的"法律诊所"教育手段作为思考的起点,从"法律诊所"这一实践教学手段是否能够适应我们的教学体制的角度,论述了法律教育中应该纠正的一些问题,如习惯解构法律而不是建构法律,习惯批判而不是理解和服从现行法律等.进而论述了作为法律职业者或法律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从而试图为我国现行的法律职业教育摸索具有可重复性和模式化的科学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
法律诊所、思维方式、法律职业、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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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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