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6.03.002
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法
社会的和谐有赖于财产的和谐,物权法为财产的和谐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承担着塑造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实现模式的重任.这一由物权法所界定的公有制实现模式,本质即在于公有制主体的民事主体化与公有制财产的民事权利化.由此决定了物权法上的"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准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是"定分"与"息争"的关系.
物权法、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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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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