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618X.2005.02.018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作为性质

刘淑莲
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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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不作为,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述为:"逃逸行为仅仅是其行为的表象或其表现形式,在其背后的行为实质是不履行保护现场、进行抢救、迅速报案的义务,正是如此,我们认为逃逸行为本质上是不作为."①但笔者认为,从实然的角度考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行为本质、义务、现场、抢救、考察、报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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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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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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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1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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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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