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618X.2004.03.021

评"兵马俑"发现权的确认

引用
我国<民法通则>对发现权的客体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学理上一般解释为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发现.对于考古、古生物化石、古文物发掘等非科学发现,能否确认发现权,是法律上的"盲点".具有重要价值和社会意义的非科学发现也应作为发现权的客体,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以更好地保护自然和传统资源.

发现权、非科学发现、文物、权利内容

25

D92(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7-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25

2004,25(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