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3.04.012
对单位盗窃行为能否定罪--兼析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中"单位"的内涵
单位盗窃行为能否定罪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争议焦点.对此,应以"新复合主体论"的原则.对单位盗窃行为既不能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对单位中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独以直观相应的个人共同犯罪论处.
单位盗窃、单位、新复合主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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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6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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