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1.03.020
析刑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规定
@@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刑法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化的特点、全国人大、自治区、政治、修订、经济、会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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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12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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