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审美逻辑
审美能够以特定方式作用于作品独创性,审美逻辑是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中人格要素、个性要素和创造性要素的阐释方式.审美可以作为判定艺术作品独创性的前提性条件,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外部过滤机制".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表达类型化的实现途径,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内部分类机制",进而为作品类型转换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作品类型开放背景下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以及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的选取提供指引.审美是作品独创性司法裁判的非量化评价因素,"是否可以进行审美评价"适宜作为审美的非量化判断标准,审美价值的高低不影响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审美共通感"能够强化审美判断的公信力.
作品独创性、审美、实用艺术作品、作品类型转换、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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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B83-0;G7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57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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