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权规范构造的体系化展开
数字人权的规范构造,意在将数字人权从价值观念转化为融贯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制度规范.数字人权从内容上可分为数字生存权、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数字救济权四类二阶权利,并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权利体系.数字人权规范的形式构造,可基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者的互动关系理论.数字人权规则的司法适用需要借助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数字人权原则的司法适用重在明确权衡的情境,并细化权衡的方法.在数字人权规范的适用过程中,解决权利竞合问题宜遵循最小限制原则和最大相关原则;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经过三阶权衡:基于数据的可识别性进行前置性判断、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作出利益衡量、根据比例原则检验合理性.
数字人权、数字法学、规范构造、数字权利、数字化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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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R197;G6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FX005
2023-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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