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法定到税收法治的实践进阶——以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中心
自2013年中央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和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税收领域主要采用的"一税一法"的平移立法模式,仍然存在税制过于简单、重点领域税制改革和立法任务仍未完成、各单行税法之间缺乏有机统筹和关联等问题.税收法定原则强调的法律保留,仅是税收法治的一项要求.作为一项形式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服务于税收实质公平正义的实现,应依税收法治的实质价值追求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实践.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以"良法善治"为根本要求,以更深层次的机制满足税收法治的价值追求和原则要求,实现从税收法定到税收法治的实践进阶.
税制改革、税收法定、税收法治、一税一法、税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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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F812.42;D07
2023-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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