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反思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存在显现度不够、释法功能较弱、价值宣示色彩过浓、结合个案进行的"融入式"论证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对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进行系统反思.核心价值观入法入宪后,已从纯粹的道德范畴或司法政策转变为当代中国法的效力渊源,成为法律体系和规范理论双重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核心价值观可通过三种途径融入司法裁判:作为裁判理由发挥说理功能、作为裁判依据发挥广义上的释法功能、在特定情况下作为价值冲突的解决基础.广义上的释法功能可通过法律解释、漏洞填补或法律修正三种方式实现.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前提在于,结合个案事实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化论证.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论证以实践多段论为形式,且至少应当符合饱和性规则、连贯性规则和切合性规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原则、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具体化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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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G63;G42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023-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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