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职责的作为可能性
有关行政机关履职评价的既有理论和制度,聚焦于对作为义务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考察,而未真正涉及对行政机关作为可能性的讨论.相关理论假定,立法已经解决了行政职责和行政能力的匹配问题,或相关权责安排已通过民主立法程序得到正当化.但是,我国立法机关对行政资源的配置并不享有实质上的决定权,目标与能力不匹配的行政任务在我国法律中大量存在.要准确评价行政机关的履职状况,在考察作为义务、结果回避可能性之外,还需将分散在机构编制管理、预算、规划等体系中的行政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拼组",综合考虑行政资源的可及性、充足性及其与行政任务的匹配度,确定对行政机关作为可能性的合理预期.在不(完全)具备作为可能性的情况下,应结合行政机关是否采取了替代性履职方案、是否积极调剂其他行政资源、是否合理调节了公众预期等因素,最终评价其履职情况并确定其责任.
行政职责、可问责性、行政不作为、作为可能性
D924.11;D630.1;F27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80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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