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跨境补贴的规制
针对中国在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向东道国投资企业提供跨境补贴的问题,美欧强力推进"补贴+国有企业""补贴+竞争规则"的立法尝试以图加强制约.此类"补贴+"路径具有鲜明的国别针对性和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利益维护机制有失平衡.跨境补贴的规制,应秉承有限约束的原则,恪守贸易救济的路径.跨境补贴仅在属于禁止性补贴时才受约束,无须扩大规制对象.在基础补贴规则完善之前,避免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救济程序则应在禁止性补贴的多边救济程序的基础上作出适度调整,扩大磋商当事方,启用常设专家小组强制征求意见程序,并增强救济措施的灵活性.中国也应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避免规则竞合、完善产业政策,降低美欧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发展的限制和约束.
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跨境补贴、贸易救济、竞争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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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1;F740;D99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203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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