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商标"显著特征"之内涵重释

引用
商标法中的"显著特征"往往被等同于"显著性"或"来源识别性",然而其究竟指向影响来源识别性的商标外观要素,还是指向来源识别性的整体,抑或指向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区分,仍然存在模糊之处.问题的根源在于《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代表的不同立法模式对我国商标法发展进程的先后影响,以及来源识别性的正面定义方法和反向推断规则之间的混同.解决之道在于明确来源识别性的构成要素,补全反向推断规则.商标的外观要素也是来源识别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之一,但在不同法域中体现为各异的形态.基于我国的立法传统及实践经验、商标的三元符号结构以及相邻学科的理论借鉴,可以把"显著特征"重释为"商标在符号外观上的、足以影响来源识别的区分性".

显著特征、来源识别性、显著性、公有领域

44

D923.4;X513;F120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2022-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93-1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44

2022,4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