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如何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的解释论
民法典彻底放弃了取得时效,其第196条第2项规定请求返还未登记的动产适用诉讼时效.该动产应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可交易性.诉讼时效完成后,占有人的时效抗辩将消灭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同时使自己先占取得所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时效完成后重新起算等规则吸收了取得时效之公然占有、自主占有、继续占有要件,对盗赃物返还请求权的特别规制兼容了取得时效之和平占有要件,而善意占有要件则被合理"放逐".通过权利承受取得占有的,可合并计算前手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但后续侵占人的时效期间应独立重新起算.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取得时效、解释论
44
D923.2;F233;R91
202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