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与创作、文化发展的关系
将版权的功能等同于鼓励创作,是对现实的过度简化.从作者的角度来看,个体的创作受到多重动机的驱使,版权只扮演着一个相对边缘性的角色.版权更重要的向度是在产业领域,其作用是在媒介稀缺和信息传递依附价值传递的产业环境下,确保知识的大规模商品化得以顺利进行,后者在客观上提高了社会知识的存量和传播范围,同时强化和扩大了作者作为一种职业的地位和范围.当前的媒介充裕和创作传播手段的分散化,催生了大众化创作,并使其成为自媒体时代公众之间重要的对话交流形式.同时,互联网的零边际成本和平台的网络效应与版权相结合,提高了版权人垄断定价的能力和网络版权的市场集中度.版权与文化繁荣的关系,需要在新的信息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类型化分析.一个宽松的文化发展环境、以产业政策为主导的规模化大市场、低成本的知识要素自由流动以及国家的支持和反垄断介入,是目前我国进一步实现文化发展与繁荣的必由之路.
版权、媒介稀缺、文化产业、信息社会、知识产权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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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9
2022-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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