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行政法典的确立、定位与架构
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一条可行路径是,对一般行政法进行实质法典化,对部门行政法根据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实质法典化或形式法典化,形成"1+S+F"的行政法法典化框架.基本行政法典在这一框架中发挥着统领作用.它不是行政法通则、行政法总则、行政程序法典或一般行政法的汇编,而是涵盖一般行政法主要内容、融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为一体,能体现我国行政法治水准、能为世界贡献法典化之"中国方案"的实质性法典.基本行政法典的体系构建应以规范行政权力为主线,形成包括总则编、行政组织编、行政活动编、行政程序与信息公开编、行政监督编、行政救济编的整体架构.
行政法典;法典化;一般行政法;部门行政法;行政程序法
43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JCB095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