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上基本权利限制的形式要件
中国宪法上有多项基本权利属于无保留的基本权利,即相应的基本权利条文中既无明确的法律保留附款,也无明确的宪法保留附款.针对此类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适用何种形式要件,学理层面存在适用法律保留、适用宪法保留、保留否弃三种理论观点.中国宪法未明文规定基本权利限制的形式要件,目的在于促进基本权利保障程度的最大化.保留否弃的观点背离了基本权利保障程度最大化的规范目的.宪法保留虽在理念上契合这一规范目的,但从比较法上看,其内涵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蜕变,以致失去基本权利限制形式要件的意义,因而亦不可行.适用法律保留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基本权利,也能得到民主与法治原则、功能适当理论以及宪法第33条第4款的支持.
基本权利;法律保留;宪法保留;无保留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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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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