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规范模式
我国证券法采用两分法,将公司债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并据此确定了公开发行优先适用证券法、非公开发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法律基础.然而,两分法划分标准有失周延,划分结果未必科学,难以适应债券市场的复杂与多变,容易产生规制效果偏离规制目标的情况.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规范发行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可以在两分法的基础上引入注册豁免规则,但应避免将注册豁免简单等同于非公开发行,或将之视为公开发行的对立物.通过发展豁免事由,将某些看似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融资纳入发行注册,并将某些看似具备公开性的发行归入注册豁免,再通过引入转售控制规则,降低变相公开发行的概率,增强非公开发行规则的适应性.我国证券法应当确认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规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中的监管职能.
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私募;非法集资;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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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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