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销原判决之程序违法事由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原判的程序违法事由,不仅未能因应当事人的不服,也抹煞了撤销原判决与发回重审之间应有的功能界限,侵蚀了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撤销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事由应回归"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立法设计.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可能性"标准,"民诉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具有不可反驳地推定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之意义.
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因果关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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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17BFX053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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