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研究

引用
作为实现从宽预期的主要机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量刑建议仅具取效性质,无任何直接的实体效力.虽然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一般应当”只能解释为“应当”,但将该条第2款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与第1款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相关联,仍可维持审判机关在量刑中的决定地位.量刑建议的形成需注重辩方意见,辩护的有效性与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关系密切.量刑建议以“确定刑为原则,幅度刑为例外”的命题无法得到整全论证,在缺乏精细化量刑指南的当下,仅宜对简单、轻微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的调整存在四种情形,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取决于审判机关的认识,审判机关也无通知检察机关事先调整量刑建议的法定义务.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量刑权

42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58-17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42

2020,42(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