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增值税中性原则与民事制度

引用
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实现,离不开民事制度的协动.在交易中,当收款方拒绝开具发票时,为保障付款方的抵扣权并减轻其纳税成本,司法部门应当依据合同解释规则确认和保障付款方的发票开具请求权,并支持付款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留置抗辩权.在增值税的税制税率发生变动时,原合同内容的履行,在增税型变动中会妨碍税负的有效转嫁,在减税型变动中会损害付款方的抵扣权.司法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合同价格,确保有抵扣权的企业在经济上不承担税负.对情事变更的适用采取过于谨慎的态度,不利于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增值税中性原则、发票开具请求权、留置抗辩权、情事变更

42

本文受复旦大学人文社科青年融合创新团队项目的资助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09-1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42

2020,4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