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统辖遵从关系
我国即将通过的民法典包括一千二百多个条文,采取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是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结果,具有既节约立法成本又方便学习贯彻的优势.从民法发展历史来看,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这种体例模式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在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编集中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充分贯彻了民法基本科学原理,对全部分则的规定具有统辖作用.解决民法典庞大的规范和制度群之间的体系逻辑问题,指出总则与分则之间分工合作、统辖遵从的逻辑关系,提出以总则编作为民法典整体的思想基础、规则效力基础、法理解读科学性基础,是理解民法典体系的关键,亦有助于澄清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规划的特殊背景下,民法典分则一些编章编纂过程中出现的轻视甚至脱离民法典总则编规则的法理混乱.
民法典、总则、分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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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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