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诉讼中的府院互动
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府院互动、优化司法环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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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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