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比例原则是对限制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的限制,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比例原则保护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审查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性问题,不可克减的公民权利以及目的正当性不在其适用范围内.比例原则具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功能,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在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中普遍适用,理应回归行政法这一固有领地.为适应国家任务的多样性,比例原则在关注侵益行政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向授益行政行为和互益行政行为的领域拓展,但“最小侵害”的严格标准和“法益均衡”的目标追求,决定了其主要用于规制常态意义下的行政权力行使,在紧急状态中的适用要受到一定限制.
比例原则、人权保障、法益均衡、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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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D621.5;D03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9M662722
2020-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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