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中国道路与功能展开
作为宪法上的重大制度,合宪性审查既是一项法律安排也是一项政治安排,既具有法律方面的功能又具有政治方面的功能.中国需立足自身的政治结构和国家权力运行体制,探索发展合宪性审查的中国道路.在“八二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民主集中制、议行关系、合宪性审查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合宪性审查制度应以维系议行关系的平衡为功能定向,围绕效率与约束的双重目标,在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发挥双重功能.政治性的合宪性审查主要从党政关系、权力结构和民主运行的角度进行,规范和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法律性的合党性审查,主要涉及法院在审理个案遇到合宪性疑问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合宪性审查的政治功能决定了,法律性的合宪性审查应改变当前多元多轨的立法审查现状,转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相衔接的二元双轨机制.
议行关系、议行合一、功能适当、民主集中制、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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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D921.1;D26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AFX009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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