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及其展开
构建政府、市场和社群共治的治理秩序,是法治中国战略下有关治理结构的重要命题.共治格局将给法治系统带来新的挑战,引发法权关系及其法理的结构性调整,挑战程式主义法治观的动态适应性,加剧治理的实用主义取向与法治的形式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此,有必要塑造与共治格局相匹配的法治形态.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在本体论上,需立足于治理结构之更新、机制之整合,强调依法治理与有效治理双重规范性的统一;在基本架构上,需着眼于开放的规范结构、互嵌的治理组织、交涉平衡的共治程序、面向任务和过程的工具四个维度的建设.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的展开,应从发展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功能、建立法治秩序与治理秩序的新型协调关系、塑造“政府-社会-市场”三强结构、根据治理改革的实践逻辑确立法律建制重心四个维度加以推动.
共治秩序、法治形态、依法治理、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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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研究”2018CDXYFX0034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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