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利益分配——基于信义义务的制度方法
优先股跨越了股权与债权的边界.股债融合中股权与债权经济利益状态的趋同、组织法与合同法权利行使机制的交叉,带来了股东间复杂的利益竞争.优先股合同权利空间或是被组织挤压,或是在组织中膨胀,合同与组织陷入双重失序.优先股是股不是债,优先股合同权利的边界应在组织法的框架下划定.作为标准的信义义务制度匹配了金融工具创新以及公司法的授权性,其关键在于法官通过何种方法适用模糊的法律标准以及切入复杂的商事交易.通过董事决策程序引导、控制公司决策的公平性,是信义义务司法审查中首要与核心的方法论.结合证明责任的分配机制,优先股与普通股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也可能通过计算分析和判断.由是,回应股债融合中的利益竞争,提升对信义义务制度的微观适应,一种可能的路径在于:程序层面,对公司治理中决策过程的认知从法律行为语境下的格式规范进化到商事交易语境下的程序公平;计算层面,在定量裁判思维下重新认识公司价值计算的意义.
优先股、信义义务、商业判断规则、整体公平、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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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O175.2;F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CFX074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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