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宅基地权利制度重构
现行法下的宅基地权利制度运行失灵,实践中于宅基地继承、内部转让、跨村配置、移民安置、市场化利用、经营性使用等情形,存在大量“法外”运行的宅基地利用样态.这些利用样态在主体、功能、用途上呈现出分化.宅基地法定租赁权的设想无法涵盖实践中丰富的宅基地利用需求,以体系化思维融合多种举措分类重构宅基地权利制度成为必要.以“三条底线”和“体系化分类设计”为指导思想,在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经验和多方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扩权+转权+分权”为核心内容的宅基地权利制度重构方案,可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深化改革和完善立法提供借鉴.
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农村土地
41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