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惩罚性赔偿的行政法反思

引用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是对行政规制失灵的回应.该制度在激励私人参与公共规制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度的、缺乏效率的诉讼,导致法律规范当中不合理、不一致和表意模糊的内容被高度滥用.为此,司法系统需要发展和提高调控私人行动的技术与能力.我国过去偏于倚重行政规制,在此背景下引入惩罚性赔偿,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作大量精细化处理,确保惩罚性赔偿与既有行政规制体系的功能相协调,并在制度演进过程中兼顾彼此.

行政规制、惩罚性赔偿、职业索赔、请求行政机关履职之诉

41

D922.1;D630.1;TS102.2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A018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41-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41

2019,4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