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关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研究,当前的主流观点采个体主义的立场,将个人信息视为私权的客体,以域外经验为证,认为私法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相关隐私权益.实际上,域外的相关法律并未承认个人信息权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以私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益也常遇到困难.对隐私权益必须进行场景化的理解,个人信息流通具有公共性价值.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在于防范相关风险,促进个人信息在具体场景中的合理流通.宜通过“消费者法化”,重新激发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活力;同时,采取公法框架进行风险规制,保护个人信息.
隐私权益、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消费者保护、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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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3;G641;F27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198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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