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关系及其解释
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之间可能构成狭义的合同变更、合同更改、反对合同、代物清偿、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等多种样态的关系.后续合同即使名为“补充协议”,也不可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变更了先签合同或是二者呈现主从关系.先签合同和后续合同可能仅因缔约行为而单纯外观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互不影响各自的权利义务.此种合同联立应分别适用各自的合同规范.先签合同和后续合同可能虽然各自独立、标的物不同,但依当事人的真意二者在实质上互为因果.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可能虽然各自独立,但后续合同所生担保权担保先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后续合同约定的内容还可能是先签合同被违反时如何计算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于此场合二者间的关系是后续合同关系为先签合同关系的变形,或是转化关系,或是部分补偿关系.至于阴阳合同现象,则或为合同变更,或依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模式处理.由上述多样关系决定,合同解释不仅应承继单个合同的体系解释,而且要联系合同周边予以交易的整体解释.
先签合同、后续合同、主从关系、变更、交易的整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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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B848.4;TP3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
2018-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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