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的生成与效应
司法实践中,各主体自发运用判例参照比附待诉、待决案件的现象,正在我国悄然而广泛地兴起.不同于案例指导制度,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有其自身的一系列特征.这种现象生成的外部因素在于裁判文书上网所形成的“互联网+”效应,而内在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司法中规范资源的不足与缺失、司法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广泛形成、诉讼特征的重要现实变化等.在这种自发性运用中,判例与待决案件情境的匹配性、诉讼主体运用判例的利己激励、主体在运用中的竞争与博弈、对案件处理合理性的趋从,能够有效地促进司法审判中法律适用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能够有效地汇聚和运用人民法院整体智慧与经验,随机地解决各种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并为人民法院的整体发展开辟新的路径.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对法学理论研究的转型与深化,对法律规范体系及法律规范生成机制的改善,亦能产生重要影响.
判例自发运用、裁判文书上网、案例指导制度、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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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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