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
“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关键问题之一.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采取了混合认定模式,这容易导致犯罪评价次序错位、“情节严重”内涵不清、刑法有演变为风险防控法之虞、司法实践认定“避难就易”等后果.理论上应当明确“情节严重”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其内涵是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客观事实;在界定“情节严重”的内涵时,应摒弃人身危险性、恶劣社会影响等要素;违法所得数额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侵害及其程度没有必然联系,不应被规定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混合认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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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裁判文书中刑法目的解释的实践运用”CLS 2017 D57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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