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

引用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控制者对于个人信息有很强的利用激励而缺乏同等程度的保护激励.如果法律规则只是简单施加各种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势必因为激励不相容影响有效实施.尽管立法模式不同,不论欧盟还是美国,近年来都在探索建立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存在法律要求与信息控制者内部治理机制脱节、刑法制裁与其他法律手段脱节、责任规范与行为规范脱节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应以培育信息控制者内部治理机制为目标,以构筑有效的外部执法威慑为保障,促使信息控制者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确认信息主体在公法上的个人信息控制权,不能也不应该回避基本权利话语.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先从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角度切入,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推动激励相容机制实现.

激励相容、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控制权、信息安全风险、大数据时代

40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3-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40

2018,4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