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罚制度的比较考察
通过比较考察发现,在我国、日本和德国,虽然刑法关于免除刑罚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在实务中免除刑罚的适用均属例外情况.适用免除刑罚既可以缓和制裁,又可以通过建构“刑事程序—(非刑罚性的刑事或)行政制裁”模式来发挥强化制裁的作用,并且具备审前分流措施及形式裁判所不具备的优势.为了充分发挥免除刑罚制度在制裁多元化中的作用,就必须承认刑法第37条具有作为独立的刑罚免除事由的一面;并且通过法解释学工作,可以将强化制裁的功能纳入该条的适用范围.同时,第37条还具有作为具体的刑罚免除事由的概括性规定的一面.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可以依据第37条对相应犯罪科处非刑罚性的刑事制裁措施.
免除刑罚、刑罚免除事由、缓和制裁、强化制裁
39
D92;D91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4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