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租赁与买卖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给付行政领域,当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私人承担给付行政任务时,需解决私人主体与受益人之间是私法关系抑或公法关系的难题.保障房租赁与买卖作为私人承担给付行政的一种方式,为此难题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保障房的租赁与买卖作为民事合同,可以一定程度实现公法上的给付目的,但也存在其局限性.我国公有租赁住房的产权功能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属性是导致其局限性的重要原因.针对在我国特定情形下的保障房租赁和买卖关系,立法与司法应建构双阶法律关系,将其分为行政行为和合同两个阶段,以有效消除不正当使用保障房的行为,并保障受益人和其他潜在受益人合同缔结的权利.
保障房、给付行政、双阶理论、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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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F293.3;B82-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FX034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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