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地权秩序的构造及其启示
明清时期的地权秩序表现为受制于国家政治权力的宏观地权秩序与乡土社会原生自发形成的微观地权秩序的二元结构.民间地权秩序以“业”为核心概念,以私人契约为工具,分化为永佃、一田二主、典制等多样态的管业层级以及典卖、活卖、绝卖等一系列交易形态.诸管业层级根据经营收益、流通性、管业年限与税赋风险等四种影响因子,体现为不同的权利内容与地权价值.诸地权交易类型以当前收益与未来收益两个维度构建起统一的交易链条与理论框架.民间自发的地权分化所催生的复杂地权结构起到了明晰产权与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功效,其成因根植于明清社会经济的变迁之中.明清时期地权秩序呈现出来的抽象和相对性观念、时间维度上的灵活性特征,不同于大陆法系以绝对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观念以及“所有权—他物权”结构,这一观察对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颇具启发意义.
管业秩序、地权分化、一田多主、典制、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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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F329.53;F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