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的归属论证
案件事实的归属论证是司法裁判说理的灵魂所在.它主要是为了打通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屏障,解决案件事实能否归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件之下的说理难题.当前,涵摄模式与等置模式在归属论证方面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可以在汲取它们各自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可普遍化公理,对归属论证模式进行重新建构,确立事实论证与价值论证的递进式符合模式,以及相应的论述型式论证规范和“事实解释在先,价值解释在后”的法律解释原理.递进式符合模式具体表述为:若能够证明待决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指陈的要件事实在事实特征上相符合,则应当把案件事实归属在构成要件之下;事实特征无法证明相符合,就应当递进到对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则的价值预设的证明:若符合,便将案件事实归属在构成要件之下,反之则不予归属.
法律论证、归属论证、涵摄模式、等置模式、递进式符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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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C91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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