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
从传统到现代社会,中国人的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关婚姻与家庭的观念与生活呈现多元的状态.婚姻不再具有在古代那样的当然的意义,但仍然被视为男女结合的主流方式;单一的宗法意蕴已经转变为传宗接代与生育乃至不生育并存;婚姻仍然具有联姻的功能,只是其重心与往昔已有根本的不同,那就是两个姻亲家庭都要服务于新建立的小家庭,但中国人内置于婚姻家庭中的人生意义追求并没有改变.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夫妻关系都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传统的家庭同居共财制为夫妻财产制所取代.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与扩展家庭的关系和与双方父母的关系分别受到挑战,但传统的共同、协助、孝道以及男女平等的新传统仍然是人们尊重的价值,对此立法者应有足够的尊重.
婚姻家庭法、同一性原理、从夫居、同居共财、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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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K892.22;K281.4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7-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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