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与民法典的分与合
以单边主义方法为基础的国际私法与民法或民法典并无实质联系,但近现代成文国际私法多以多边主义方法为基础,与民法或民法典之间存在深层联系.民法典为成文国际私法提供了法律关系的概念体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为构建具体冲突规范提供了正当化依据.部分国家据此将国际私法或置于民法典总则中,或置于民法典分则中,或置于民法典施行法中.但国际私法在诸多方面需要超越民法典体系,而且在价值判断方面较之民法典更为开放,更易融合外部的宪法、公法和国际法的价值判断.国际私法作为环绕民法典的民事特别法,是国际私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最佳位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发展成民商合一的涉外法律适用的单行立法.为了保持国际私法和民法典的有机联系,不宜制定融法律适用、管辖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于一体的综合国际私法法典.
国际私法、民法典、冲突规则
39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