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指正
在我国近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行政行为的一些程序瑕疵,法院大量采用指正的方法加以处理.指正作为司法机关解决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一种方法,仅于裁判理由中指出程序瑕疵之所在,但不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效力也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目前法院的指正,多以程序瑕疵未影响行政行为实体内容、未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为前提,没有划清指正与轻微程序违法确认之间的界限.本质上,指正是行政行为矫正方法多元化的一种表现,是人民法院在合法性审查权限范围之外对“程序不合理”与“其他行政瑕疵”的积极灵活处理,值得肯定和推广,但不可将构成违法的程序瑕疵纳入指正范围.
行政行为、程序瑕疵、指正、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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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TK223.3;B516.5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FFX025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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