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研究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这一问题,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了长期的角力.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应由谁承担涉及专业判断的过错认定职责,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却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完全开放的专家证言模式无法一蹴而就,法官不愿意采纳专家证言并承受审判风险,因此会尽量依赖警察的责任认定.未来,应当改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制度,采取可控的开放模式,这样既对现有机制震动不大,又能有序推进制度的改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家证言、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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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警察权研究”15JZD010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调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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