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生命科技时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构造基础

引用
近现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是以植根于启蒙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下的单向度的理性人为构造基础.在经历了历史的检验之后,这种理性人观念所固有的弊端已充分显现,并因此受到了各方批判.生命科技的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为回应时代发展需求,民法应更新其所持的人的本质观,建构一个在价值质引导下的兼顾人的生物质、精神质、社会质和历史质的整全的人的本质观,并以此为基础来更新人的主体地位构造模式,将人的身体所具有的各项价值(本体价值、工具价值、关系生成价值和目的价值)和类的人性尊严原则对各“涉身性”人身权(含人体物权)行使的统制作用融入其体系,同时对一些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民事主体、人格、人体、理性、人性尊严

38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9-4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8

2016,38(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