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路径与实质
在公共财产法律关系被主要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国家所有权参照私人所有权制度模式创立的条件下,私法技术对公共财产利用法律保障机制中必要公法规.制部分的越位与挤占,便利了国家所有权行使过程中部分主体利用物权制度形式,掩盖其逃避宪法实施义务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实施的经济赶超发展模式,对公共财产法的民法调整模式和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过度依赖,以及对“全民所有”这一宪法规范要求的价值扭曲与效力消解,阻塞了“公有制—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宪法实施路径.
公共财产、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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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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