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隐蔽性证据规则研究
隐蔽性证据规则的确立既有经验层面的支持,也与我国特殊的刑事司法环境有关.隐蔽性证据规则以定罪为导向,相关司法解释虽然设立了严格的保证条件,但仍潜存虚假补强的风险.隐蔽性证据规则的实施情况,一方面证实这一规则确有深厚的经验支持;另一方面显示实践部分地偏离了规范,如补强程度把握的分化、适用范围的扩张等.同时,口供污染路径的多样化、司法人员的过分自信以及实际发现污染的困难等,挑战着相关规范防范虚假补强风险的保证条件.隐蔽性证据规则在实践中呈现的样态,既有司法人员认识心理方面的成因,也与刑事司法的印证证明模式、规则本身的模糊、录音录像供给与需求的双重动力不足等因素相关.考虑到不同类型案件中防范虚假补强风险与促进效率之间的价值权衡,隐蔽性证据规则的实施应以多元化方式进行.
隐蔽性证据、隐蔽性证据规则、口供、口供补强规则、虚假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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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D616;F224.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FX096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