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

引用
围绕着作品传播,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一类是将作品本身作为最终产品的行为,可以称为“内容提供”,另一类是不过问作品内容只为他人的内容提供援以技术设备辅助的行为,可以称为“技术支持”.区分内容提供与技术支持,其标准不在于支持内容传播的技术特征,而在于将内容向公众开放或传播的意思支配.具体来说,内容提供表现为发起作品的开放或有体/无体传输,从而使得行为人处在可就作品本身向用户收取对价的位置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是为了因应新技术带来的网络用户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得以接触作品的可能性,自备服务器提供作品只是可能性之一种,将利用他人服务器乃至不依赖服务器而提供“选定时间和地点”服务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才更符合该项权利之设立宗旨.单就网页传播而言,可以通过观察服务商网页源代码的编写方式来区分内容提供与技术支持.一般来说,如果代码指向的网页呈现只是一个链接标识,属于技术支持,如果代码旨在将内容本身调入网页,则属于内容提供.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加框链接、网页源代码

38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2-1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8

2016,3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