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土地条款:一个原旨主义的解释
在原旨主义视角下,挖掘“八二”宪法第10条土地条款的生成背景、内在逻辑和制度意涵,可以发现:出于改革开放以后便利国家建设取得土地、限制农地流失的迫切现实需要,该条款承继和巩固了20世纪50年代成形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和“农地非农化的国家征地原则”,并试图以合理用地作为证成和规范该制度的价值尺度.三十多年的改革与修宪给宪法土地条款注入了市场、法治和人权,特别是非国有财产平等保护等规范意蕴,但现行制度的种种现实弊病也日益突显.因此,需要重新思考该条款,清理其遗产.原旨主义立场回顾但不固执历史,要求我们超脱一时一地的具体土地制度安排,去把握宪法条文背后的实践理性、价值平衡等鲜活而深沉的宪法原理,指导并推动中国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
土地公有制、宪法土地条款、土地流转、原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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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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