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受骗而同意的法律效果
被害人同意阻却犯罪成立的根据,是相应法益失去了“要保护性”.在判断被害人因受骗而作出的同意是否有效时,法益关系错误说提供了合理的思考方向,总体上值得坚持.但是,这一学说在特定场合面临质疑.因此,恰当界定“法益关系”的范围、类型,明确其理论定位是十分重要的.法益关系错误说为判断同意是否有效提供了第一道筛选机制.在不存在法益关系错误时,虽然可以推定同意有效,但例外地也可能因为该同意欠缺任意性而导致同意最终无效.以法益关系错误为基础、以客观判断任意性之有无为实质的客观真意说,是对既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刑法解释学意义.
被害人同意、法益关系错误、任意性、客观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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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H0;N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59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