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的尊严理论及其体系化
尊严是当代世界各国宪法文本及实践中的核心概念,然而在理论体系上,它也面临实证化程度不一、概念模糊和价值冲突等挑战.完成尊严理论自身的体系化是应对这些挑战的关键.尊严来自人反思、评价进而选择自己生活的基本属性,由此可以发掘尊严概念的最基本含义.尽管由于宪法实践及其环境的差异,各国将尊严实证化的程度不同,仍然可以“宪法保护尊严的方式”为标准将之提炼为尊严理论的形式体系,并从其核心意义出发建构一个融贯的内容体系.这样一个抽象的双重体系,需要通过宪法解释实现保障范围具体化与价值判断理性化两个核心目标.中国宪法上的尊严条款,在形式上体现为“内部统摄与外部相互构成的规范地位”,规范含义上则体现为一种对君子人格的追求与国家伦理的拟人化塑造.
人的尊严、尊严形式体系、尊严内容体系、宪法尊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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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G633.91;D63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08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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