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法律选择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辩释

引用
意思自治原则下,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合意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意思自治的实现,但现有研究较少涉及这一问题.目前国际私法学界存在当事人选法协议效力适用当事人所选之法和适用法院地法两种主张的分歧.适用当事人所选之法确定选法协议效力的主张和规定存在逻辑矛盾等诸多弱点,特别是存在合同之外领域无法采行的重大缺陷.选法协议的内容是法律选择规则,确定选法协议效力是法律选择规则的适用过程.意思自治原则体系既包括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也包括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条件.合同领域之外的法律关系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确定选法协议效力存在更大不合理性.适用法院地法确定选法协议效力才是更合理、更可行的方法.

法律选择协议、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

37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91-20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37

2015,37(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